天地任我行之二_第315章:通事很重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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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5章:通事很重要 (第6/6页)

易的翻译费用,金额不等。刚开始的时候,“通事”们按照习惯(惯例),从其雇主处收取售出货价总值的1%,而又从商人处〔收取〕货价总值的1%。

    “通事”的报酬自西元1830年初以来就减少了很多??通事费约惟200元(银元),作为通事的报酬,船长付给50或60元,每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只付给75元,一艘港脚船付给173.5元,“通事”有时代理买办的事务,则再加50-100元,“港脚船”付给买办50元。“港脚船”即往返于印度与中国间的外籍走私商船。

    这些也只是“通事”们的显性收入,就远比普通朝廷基层官吏的收入高得多。而在广州的外国商人为了躲开清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实现偷税漏税,便经常贿赂“通事”,所以他们的实际收入要远远大于这些。

    清朝的“通事”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在公行制度中,“贸易夷人除通事、买办外,不准雇佣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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