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任我行之二_第195章:场面尴尬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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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5章:场面尴尬 (第2/4页)

高无上的“神圣法则”和行为标准。

    “程朱理学”亦被称为“程朱道学”,是宋、明两朝“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理学”的“天理”就是所谓的“道德神学”,同时也是“儒家神权”和“世袭王权”的合法依据。

    “程朱理学”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俩开始创立,其间也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了南宋朱熹时,则集为大成。因此,朱熹也被称为当时的“大儒”,并主张“去人欲,存天理!”

    北宋时期的“理学”,基本是由周敦颐、张载、邵雍、二程创立的所谓“新儒学”,即传承于子思、孟子一派的“心性儒学”。程伊川先生更重理,朱子创造性地发展了伊川先生的理学,最后形成了“程朱理学”体系。

    “程朱理学”在南宋并无多少优越地位。但自元朝起,“程朱理学”因更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因此在“佛道相争”而“道门”败落后,此“新儒学”却被统治者定为“官学”,使其在日本、朝鲜、琉球、越南也大有影响。

    “理学”根本特点就是将儒家的社会、民族及伦理道德和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更完整的概念化及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并使其逻辑化,心性化、抽象化和真理化,即所谓“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这使得“理学”具有极强的自主意识,形成了理高于势,道统高于治统的政治理念,为抑制君权,让中国政治在宋、明两朝走向了平民化和民间参政议政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得宋、明朝堂多有集市斗殴表现。

    如此一来,也使得逻辑化抽象化系统化的伦理道德化的主宰“天理”、“天道”,取代了粗糙的“天命”观和“人格神”,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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