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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放浪的邊界 (H) (第2/8页)
們對熱島還挺感興趣的。」三人憤憤不平。 「因為法律不允許。」外婆解釋道:「規定熱島籍貫是屬地原則,不是屬人原則,也就是說,你們無論你們媽媽爸爸是不是熱島人,你們在熱島出生,就擁有熱島籍,不在熱島出生,就沒有熱島籍。而且,熱島不接受轉機或短居,不提供旅遊簽證 投資簽證或工作簽證,如果你們真的想上島,只能申請依親移民。而且你們要考慮清楚,熱島與島外的世界差別太大,無關好壞,但關乎你們能不能適應。我當時就是考慮到你們在島外長到快十歲,申請依親移民也不一定能適應,所以陪你們留在這裏。」 三人覺得外婆的話符合邏輯,掛了電話之後,對熱島產生了更強的探究欲,開始研究裏關於熱島法律和科技經濟等相關內容。 她們很快就看到了: 是在發布之後,由熱島立法委員會編寫,並以全島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過。 該宣言雖大體上與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但其中有兩條與之相悖,也與普世價值相去甚遠,熱島因此不被別國承認,不能加入聯合國。其中明確與唱反調的有以下兩條: 第十八條:宗教或信仰自由 第八條:人人有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而第十八條:島民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無權單獨或集體地表示、改變和實踐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條: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力。 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權參加本國的政治事務並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政府應定期投票選舉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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