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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六章 同性(求月票) (第4/5页)
井山要走的时候,又叮嘱玉兰,这三天最好不要待在家里,就住在铁路饭店。三天之后,他会再来,给她下一步的指示。对此,玉兰万分感激。她知道,马兴标身为政保局的行动队长,手里沾过血。幸好遇到了“蒋神仙”,否则以后马兴标,是要下地狱的。 姜伟新第二天,很早就找到了马兴标,想要学车。自从昨天在码头,与马兴标“同床共枕”之后,他对马兴标就有了兴趣。 马兴标昨天下午喝得酩酊大醉,对发生的事情,记得并不是很清楚。他只知道,与人发生了关系,但具体是谁,并不知道。但是,看着姜伟新突然对自己这么热情,他心里有一种很不好的预感。 马兴标暗想,千万不要是真的。对同***马兴标是清楚的。在此时的社会上,一女子和另一女子发生爱的关系,在摩登的女学生中间,原是普遍的现象。马兴标曾经就亲自处理过这样的案子,同**之间,因爱生恨,而残杀所爱之人。 大部分人的共识是:同**在法律上道德上和生理上的地位,是种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言论,甚至还出现在《玲珑》杂志上。 《玲珑》上的文章,视同性恋为“变态的****是“毫无结果的‘消极的爱’,是一种神经病倾向的症候”。在他们看来,“同**的弊害,不但在精神上造成衰弱的病态,即在生理上更蒙极大的影响,对于正常的结婚生活,且有阻碍。” 《玲珑》的态度实际上是报刊舆论,对于同性恋的普遍态度。同性恋在此时言论中,多以“同***或“同性恋爱”的名目出现。只是这个时候,同性恋往往视为“性的倒置”,是一种变态的***一种精神上的疾病。 甚至,有论者将同性恋与色情狂并举,共同视为病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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