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那些人_第105章 李嗣源的改革(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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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章 李嗣源的改革(下) (第3/5页)

官职,发配到边远地区的登州(今山东蓬莱)。

    石敬瑭由于没有调查清楚真相,致使冤案发生,复奏时还夸大其词,任意诽谤,最终使无辜儿童丧命,还使李嗣源有了过错,但念他是李嗣源的女婿,是国亲,而且有功于国家,最后罚俸禄一个月。

    这在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处罚偏轻了,但封建社会就是这样,贵族和官员有司法特权,官员犯法一般可以用官的级别抵罪,或者因为皇帝的宽恕而减轻或免于处罚,而且贵族官吏和百姓的地位都是不一样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也要看这个“王子”是不是有靠山,是不是和皇帝关系好,或是是不是已经惹得皇帝不高兴了,要是已经早在皇帝的剿灭名单中,那么皇帝不会吝啬做一回公正的执法者,但是要是犯法者和皇帝关系比较好,那就小事化了了。

    而这件事处罚了当事人还没完,李嗣源为安抚儿童的父母和亲属,赐绢五十匹,谷子和小麦各一百石。然后,李嗣源下诏,以后不论首都和地方的死刑案件,都要仔细审查,不得徇情枉法。

    为表示自责李嗣源“减常膳十日”,以此向冤魂谢罪,皇帝能够为了两个小百姓惩罚自己,这在历史上并不常见,所以说李嗣源这个人的确是不错,最起码说守成明君那是没啥问题的。

    后又他下诏放宽酒曲专卖制度,允许民间自己酿造,在秋天征税的时候每亩交纳五文钱,这一方面减少了百姓的负担,另一方面还为百姓增加了一个生计。

    李嗣源为吸取李存勖吝啬导致兵变的教训,经常赏赐军队,因而国库紧张,他就命孔循担任租庸使,适当增加了一些税收,将酒曲实行国家专卖就是增加收入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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