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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李嗣源的改革(上) (第2/5页)
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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