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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用公章的恶趣味 (第3/4页)
得轻松了些的声音,有些奇怪地抬了抬手里的印章,并问道。 “没错,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喜欢用这些老物件了。而你和他们不太一样,这很好,银行家要创新,但更要稳重。” 当然不是这个!要不是看你丫的屁大一点手上都带起江诗丹顿了,我对你有个毛线信心... 帕特森脸上笑嘻嘻,心里mmp道。 “哈哈,您过奖了。只是对比写L.S.,我感觉还是用印章更加肃穆,毕竟我们储蓄银行,关乎民生大计,涉及社会稳定。严肃,是我们应该有的态度!” 与帕特森的心口一模一样,在卡特此时的伟光正表面下,是尴尬得一批的心理。实在是,这帕特森吹得太尼玛离谱了...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公章是中国特色,欧美国家只认签名不认印章。而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 就比如美国,美国最知名的公章,或者说最权威的公章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大纹章。它还有个别名:美国国徽... 除了这个章外,各州也有自己的纹章。再往下,说公司公章,公司公章这玩意其实最早就是英美法系的发明。所以说他们不用公章,这是不准确的,准确地说法是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少用罢了。 注意,是少用,不是不能用! 除了加州在公司法第207条,民法典第1629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932条中,明确确认了个人签名的证据效力大于公司公章外,大部分的州都是认可公章的效力的。 甚至在纽约州,私人印章都可以代替公司公章履行全部法律效力。如果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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