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明_第101章 大生产大互市(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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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章 大生产大互市(上) (第2/6页)

还是法家,在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上,他们都遵照了韩非子的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老百姓明知去河里捞金要处死刑还要去干,是因为存在着侥幸心理,所以要加大处罚力度。所以,对待贩卖私盐的处罚也是不断的加重,到了隋唐时期,贩卖一石私盐就要处死刑,明朝也没用了唐制,用酷法禁私盐。

    不过话又说回来,不管是什么社会,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人们就会蠢蠢欲动;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人们就往乎所以;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那就敢冒杀头的风险。

    盐的生产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卖价却比rou还贵,甚至有些内陆地区炒到一钱银子一斤盐的地步,利润远远高过百分之三百,所以任朝廷怎么用酷法,也无法禁绝贩私盐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这就好比是离离原上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另外,敢顶风贩私盐的“jianian商”,大多都有官家背景,官商狼狈为jianian搞走私,朝廷更是没法禁绝。

    顺天府作为“自治府”,不对百姓收取赋税,不过盐铁这两项业务还得官办垄断,因为官俸和军饷还得从这里出。当然,顺天府就几十万人口,一年也吃不了多少盐,用不了多少铁,靠内需是供不起庞大的军费和行政开支,所以必须扩展销售渠道,挣外面的钱来贴补用度。

    所谓的扩展销售渠道,其实也是搞走私。当然,万磊暂时没有向山东山西河南等附近地区贩私盐的意思,他已经把眼睛盯到了北方的鞑靼市场,打算跟蒙古人开互市做买卖,所以必须加大食盐生产,毕竟要做买卖也得有商品出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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