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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退婚 (第5/7页)
脚边。 “从此以后,你我各不相干!我那份回帖,会择日派人上门索取!” 刘维桢都傻了,捡起脚边的婚书和生辰牌,看了半天都觉得难以相信。 “你居然悔婚?难道不怕刑罚么!?你一个弱女子,能受得了几杖?” 刘维桢之所以这么说,是宋刑统确实有规定,女方悔婚,杖六十,男方悔婚,不受刑罚,但聘财不得收回,“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实际过程中,若是双方能够私下协商好,收了的财礼退回去,也可以不必告官,自然也不用受罚。 但刘维桢这态度,明显是不肯的,并且在以此来威胁绾绾。 六十杖啊,以刘家在官府的关系,稍微使点手段,能把绾绾打死三四次。 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既然成亲前,有一方不满意,那就该当成全,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简直就是小人行径。 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至于刑罚,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他一点都不担心。 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淡淡道,“你我婚约止于纳彩,我姜家并未收取过刘家半文礼钱,按律,没有定礼聘礼,并不算成约,且律令有曰,‘定婚三年以上,无故不成婚者,听离’,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 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到了宋代,就简化为三礼,即纳采、纳币(纳征)、亲迎。 纳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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