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263章 骗人先骗己 (第6/6页)
产品,他也只在饮食类的商标上有效持有‘红牛’。我们这次可以把文化传媒类下的‘红牛bull’都花钱注了,文化传媒类下这个品牌的全部权益,以后就全部归属于母公司。” 中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刚刚通过的,而且眼下才1月份,程序还没走完,还要等两个月后立法部门开会。 饶是韩婷经过数年历练,已经有了些商界精英的禀赋,依然对新法不是很熟悉。 她忍不住问“原来商标注册还分这么多类注?那觉得自己品牌有前途的人,为什么不一次性把41个大类都抢注了呢?这不是给别人留下蹭热度的隐患么?” “首先,注册是要钱的呀,一个大类、涵盖十个细分小类,我听京城一些同事说,目前暂定是注一个600块规费。其他发达国家只会更贵。 其次,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就有了。这东西毕竟两张嘴皮子一碰就能想出来,又不用研发,所以对恶意人员卡得很严的。你注册了之后,要不断实际使用,法律才会保护你。 如果没有真的经营,被人逮到后请求宣告你无效,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最近三年里用这个品牌在这个分类下卖过东西,有关部门就可以把你这一类下的商标白白废掉的。” 那些利用对方法盲、恶意抢注一个如今已经出现、未来会出名、但尚未注册的商标、然后等对方火起来,去碰瓷——这种情节只会出现在法盲穿越小说里。 因为懂法的人都知道,你真要这么cao作的话,还得每年真的用这个品牌去卖货、做广告,每一步还得留证据,“持有成本”可不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