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中的薛定谔_第二百四十章 弹劾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四十章 弹劾 (第5/6页)

人有引咎之言,甚且以挫敗之由,諉為奉令所致,亦不聞政府有懲罰之令,即有懲罰,不過撤職查辦四字。以致喪師失地,覆轍相尋,大陸淪亡,實由於此。竊以為胡宗南者,自上尉連長,不三數年洊升少將師長,又不數年位至兼圻,軍政大權,cao於其手者十餘年之久,受國家特殊之優遇,居軍事特殊之地位,自當不同於凡眾。失敗之後,無待人言,應向政府自請議處,非惟有以謝國家,且使廢弛之紀綱,由我而立,政府之威信,由我而尊,天下之人,孰不以胡宗南為知恥明義,乃竟不聞其有此也。政無紀綱,國無與立,誠如行政院諮覆所雲。而整綱飭紀,非徒空言,要在功罪分明,賞罰平允。賞不為一人而私,罰不為一人而寬,然後賞罰行而人知激勵。其在今日,關系猶巨,紀綱一立,軍威丕振,大陸之複,可立而待。政府不予處分,豈以其飛出西昌,系有政府命令歟?而不知胡宗南應負重大之罪責,已定於棄成都、飛三亞之前。重以在西昌之措施,適足以促西昌之速亡。事實俱在,焉能為諱。將以全軍覆沒為無罪歟?何以激勵軍心,振作士氣。將以為人才而欲保全歟?人才固宜保全,紀綱尤須尊重。政府不欲反攻大陸,除醜類而奠神州,奈何使紀綱不立!為國家前途計,理合依法提出彈劾,以肅紀綱,而振軍威,是否有當,靜候公決。提案人李夢彪等四十六人附.立法委員江一平等一百零八人陳情書胡氏以孤軍四應,轉戰數省,仍遵命令,扼守陝南。原擬加以整編,即順江南下,直搗武漢荊宜,予匪以心髒打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