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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第6/9页)
坊盗窃案该如何定夺。此盗窃案柳桑宁也有所耳闻。有一毛贼偷了新济国富商的一套金首饰,那金首饰乃是富商要买回家孝敬母亲的。抓到毛贼时,金首饰已被他卖掉了部分,而买家不知其中缘由,早已经买了东西离开了长安,要寻到十分困难。好好的一套完整金饰被破坏,富商自是气恼得很,要求严惩毛贼。 按大雍律,毛贼此番涉及盗窃金额巨大。不仅要罚钱赔偿,还需去干一年的苦役。若是无钱赔偿,那便要抄没家产,再由衙门典当后赔给苦主。却不料,这毛贼虽是大雍人,却已经改入了婆娑籍,如此便不能算是雍番纷争。 按大雍律,非雍番纷争,在涉案人有要求的情况下,可按所涉番邦之国的律例来判。这毛贼显然是想钻空子,因为婆娑国对于盗窃之罪判得并不重,也就是打个十板子之类的。若是涉案人不服,甚至还能要求遣回原籍再去判案。一般这种情况,另一国的人会嫌麻烦,最后会草草了事,甚至还有可能懒得追究。毕竟为了这种事耗时耗力,谁都不愿意。 可此次的苦主乃是新济国有名的商人,与大雍做了将近二十年的生意,算得上是长安不少店铺的大主顾。若是他对此不满,日后不来长安做生意,那吃亏的便是长安的老百姓。是以,番坊的判官便犯了难,赶紧递了公文请求上峰的帮助。 当时王砚辞只回了一句:按婆娑律,违律倒卖金器者,轻则流放,重则斩首。 柳桑宁当时见着了愣了片刻,随即忍不住在心里拍案叫绝! 她虽不懂婆娑律法,可看王砚辞的回复也明白了他的意思。那毛贼想钻大雍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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