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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调整期 (第6/8页)
了希腊之后,协约国只能宣布《色佛尔条约》失效,在1923年通过谈判用《洛桑条约》取代了《色佛尔条约》。 根据《洛桑条约》,土耳其的独立和主权得到了维护,但是关于海峡的管理问题,依然不是土耳其能说了算的。海峡周边依然属于非军事区,并且为了保障各国通行海峡的权力,海峡通行管理权依然属于六国集团的海峡管理委员会。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36年,从1934年开始,随着德意日法西斯势力的崛起,国际秩序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在土耳其人的不断要求,以及英法对世界控制力实际下降的情况下,在蒙特勒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重新修改了《洛桑条约》的海峡附件,这也就是后来的《蒙特勒公约》。 按照条约海峡真的交还给了土耳其,取消了海峡管理委员会和非军事区的限制。但与此同时,请注意,为了保障各国通行海峡的权力,也做了另外一番规定: 和平时期,黑海沿岸各国的军舰和商船可以自由通过海峡,不受任何限制。而非黑海沿岸国家商船通行海峡不受限制,但军舰通行海峡有限制(在同一时间内通过海峡的军舰的累积吨位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吨,在黑海内停留的军舰累积吨位不得超过三万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1天)。此外,所有的军舰通过海峡时,一律不得使用舰载机。 这是和平时期的规定。那么战争情况下呢?战争情况下商船依可以自由通行海峡,但是军舰就要分两种情况说了:第一种是土耳其属于中立国,那么各交战国的军舰都不得通过海峡,第二种情况则是土耳其属于参战国,那么将由土耳其决定是否允许别国军舰通过该海峡。 客观上说,《蒙特勒公约》还算是公允,充分地保护了土耳其和黑海沿岸各国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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