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章 殿下须马上成亲 (第5/6页)
意颁修《大明宪令》,更改旧制,从此君臣上下,各有职分,俱依《宪令》而行。” “《宪令》?何为宪令?”郭之奇诧异。 周士相挥手朝外吩咐:“将《大明宪令》取来供首辅参阅。” 很快,外面伺立的徐应元便将《大明宪令》取来,郭之奇打开一看,只见其首目曰:皇帝,代天统理兆民,乃万世不易之君。君以咨政之权委枢密院、以施政之权委内阁,以征伐之权委大都督府。其下又有大小九卿衙门改制,或裁撤,或合并,或分立。种种事务,罗立近百条。 其中最重要的改制就是设枢密院,武臣伯侯以上、文臣三孤以上,功著德芳者公议任之。入枢密院者120人,俱称枢臣。其首曰摄政,副为辅政。凡易法、宣战、款议(条约)、征赋诸大事,俱以枢密院公议而后奏闻天子。而内阁、大都督府、诸部司得失,枢密院俱可问之。君上有留中之权。 内阁增学部,掌学校、会试诸事;分户部为户、库两部,户部掌民事,库部掌理财诸事;废刑部裁判之权,改理巡捕之事;礼部合鸿胪寺职分,理诸外国入贡、会盟事。工部、吏部职事不变,兵部裁撤,归隶大都督府。如此总共七部,分别为吏部、礼部、户部、库部、刑部、学部、工部。各部由内阁首辅总理其事,或称总理大臣,而次辅称协理大臣。 原朝廷政务以都察院察之。然周士相认为御史风闻奏事,未免流于轻浮。或以政自阁出,而以刑名、赋税托之,有相掩之弊。故裁撤都察院,于枢密院下设审计院担负监察朝廷之职,又设裁判院管审案之责。原大理寺审案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