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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拒绝赡养,要不送四个儿子进去坐个牢? (第11/12页)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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