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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 (第8/9页)
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峻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但.....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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