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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第1/5页)
“缓刑考验期?”嫌疑人继续问她,“那我可以去外面打工吗?” 姜海蓝摇摇头,“不能哦,这一年你不能离开林城,缓刑考验期内你是要到区司法局那边报道的。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你可以和司法局的人说。” 嫌疑人点了点头。 姜海蓝问,“你知道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吗?” 嫌疑人看着她,“不知道。” 姜海蓝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检察官基本上都会讲的——她作为值班律师,都得给他讲一遍。 “你现在如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基本上,将来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就是这么判的。” “那么,将来你拿到判决书,要是对判决不服,向中院上诉,你就违背了今天你签的认罪认罚,你上诉,检察院会同时提起抗诉,抗诉加刑。” 姜海蓝认真地注视着嫌疑人,“因为你愿意认罪认罚,检察官才提出了这个量刑建议,你上诉代表你不认可,检察院当然要抗诉。” 一般来说,上诉不加刑。 检察院抗诉不受此限,但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必会抗诉。 认罪认罚制度不一样,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上诉,则必然引起检察院抗诉。 “你听明白了吗?”姜海蓝神情平静地看着嫌疑人问道。 嫌疑人说:“明白了,之前检察官也和我说过。” 果然。姜海蓝面不改色,“那你愿意签吗?” 她又说:“这个是要你完全自愿,你愿意签就签,不愿意检方就直接起诉。” 嫌疑人想了想,对她说:“我愿意。” 姜海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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