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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以礼相待! (第1/5页)
这个时代的契书,也就是所谓的房契以及地契上,出卖的时候是不写受买人的,只写出让人,见证人,以及一个买卖的中间人。 因此理论上来说,地契房契这种东西,是可以成为一种“流通财富”的,因为上面没有写受买人,因此如果地契房契被人捡了去,别人就很有可能以此为准凭证去要地要房,而且大概率能打赢官司。 不过这种写了出让人,中间人,以及见证人的名字,按上了手印的契书,被人称为“白契”,因为上面没有盖衙门的印。 没有盖印,意思是衙门没有见证过,用这东西去打官司,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现在,一般房屋或者田产买卖,双方签了契书之后,都会去县衙以及府衙盖印,只有盖了印的契书,才会被称为“红契”,代表着这桩交易已经做死了,被官府承认了。 当然了,这种盖印也不能白盖,衙门会从中收受一笔交易税,也算是给衙门增收了。 不过这个时代的不动产交易,并没有后世那么频繁,因此这部分收入在衙门眼里也不是特别巨大。 沈毅接过契书之后,认真看了一遍,然后把契书还了回去,笑着说道:“是田老八介绍的人罢?” “是。” 许复低头道:“公子介绍给我们的这个田大哥很是热情,前前后后都是他带着我们在跑,这个宅子也是因为他,少花了不少钱。” “中间人和见证人,都是他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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