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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 (第2/6页)
许在内河放炮,因为这不仅会扰民并引发秩序混乱,还代表藐视官府威严。 此外,有关需要外国人传递给海外华人的官府法令,也由“通事”翻译成外文后,交给在广州的外国人。例如西元1717年,康熙帝禁止中国人前往南洋贸易,并为了让海外的华人知道,“著令洋行、通事将内地禁例告知夷商,令其回国。”其三,“通事”负责传递在广州的外国大班和在黄埔的外国船只禀请的条文。 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在澳门的外国人如果有事需要禀请,先由“夷目”告知“海防同知”,再由“海防同知”转告“海关监督”,而在广州的外国人遇事必须告诉行商、通事,因为夷商“例禁入城,兼之语言不通”,所以,“有应禀之事,当令保商、通事代为传递。”其四,“通事”须协助官府对在广州的外国商人进行监督。 清朝乾隆年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夷商梢在粤者不下数千人,虽有巡查文武员弁多人约束,并责成行商、通事稽查。”且“如夷商有置买货物必须出行,该通事、行商亦必亲自随行,如敢故纵出入,滋生事端以及作jianian犯科,酌其情事重轻,分别究拟斥革。”说明官府可隨時對“通事”的不作为进行相应处罚。 而且,外国人在广州日常生活也要由“通事”来陪伴,“在馆居住夷人,只准于每月初八、十八、廿八三日在附近之华地海幢寺散游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限申刻回馆,不准在外住歇饮酒,打入非应准出游日期,及同游至十人以外,并赴别处村落虚市游荡,将行商、通事一并治罪。”说明官府对洋人管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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